家住江苏省靖江市的居民李莉官司败诉后到检察院申诉,近日,她终于盼来了公正的说法。此案的圆满解决,归功于靖江市检察院与该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律师代理向检察机关申诉民事行政案件办法》(下称《办法》)。
2010年4月出台的《办法》规定:律师在代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及民事执行活动,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同时,检察机关在接待来信来访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纠纷需通过正常诉讼途径解决的,可告知当事人聘请律师。
今年2月13日,李莉以38万元的价格从王成手中购得商品房一套。当天下午,李莉即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谁知,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告知,老吴在三日前通过诉讼途径对该房屋主张权利,法院随后依法查封了该房屋。
2月16日,李莉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判令王成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当天,法院根据李莉的申请,裁定查封该房屋。
让李莉意想不到的是,法院对同一标的的两个相同诉讼,却作出了不同的处理。2月28日,法院以“卖房人涉嫌诈骗”为由,将李莉诉王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谁知到了3月25日,法院对老吴诉王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将涉案房屋判归老吴所有。
得知法院将涉案房屋判归老吴所有后,李莉觉得事有蹊跷。她想起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时,律师和她讲过,不服法院判决可向检察院申诉。4月10日,李莉作为利害关系人就老吴诉王成买卖合同纠纷案向靖江市检察院递交申诉状。
靖江市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老吴诉王成买卖合同纠纷案程序有瑕疵,法院判决可能有误。办案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走访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调阅相关材料,查清了事实。4月21日,该院以原审法院审理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对老吴诉王成买卖合同纠纷案提请抗诉。案件经泰州市检察院抗诉至泰州市中级法院,7月12日,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因王成一房二卖,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已立案,该案中止审理。
今年以来,靖江市检察院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4件,其中律师代理申诉的案件有12件;提请抗诉6件,其中律师代理申诉的案件4件;律师代理申诉的案件抗诉后获得改判2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该院积极与代理律师沟通,向对方阐明不抗诉的理由,并与其相互配合,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诉7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双向支持,双方都说好。《办法》在拓展民事行政检察案源的同时,也帮助解决了律师的案源问题。今年以来,靖江市律师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共计60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5%。